委員會及委員團 > 審計調查委員會
成員的委任
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是調查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及主席。
財務匯報局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2條委任調查委員會的其他成員。
職能
如財務匯報局決定就有關上市實體的審計或匯報方面的不當行為展開調查,則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3條指示調查委員會進行該項調查。
權力
調查委員會就上市實體的審計或匯報方面的不當行為進行調查時,可行使《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5、26、27及28條所賦予的權力,要求有關人士交出紀錄及文件、提供資料及給予解釋。
最後更新日期: 200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