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行為及不遵從事宜 > 何謂“有關不當行為”?
 
 

財務匯報局可就可能是有關不當行為展開調查。

有關不當行為指審計或匯報方面的不當行為。有關定義,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條。

審計的不當行為指核數師在審計上市實體的財務報表時,犯上下列第(a)至(g)款所指的行為。匯報的不當行為指匯報會計師在擬備上市實體的上市文件所需的會計師報告時,犯上下列第(a)至(g)款所指的行為。

(a)
揑改或安排揑改文件;
(b) 就任何文件作出他知道是虛假的或不相信是真實的關鍵性陳述;
(c) 在進行其專業工作時曾有疏忽行為;
(d) 曾犯有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e) 作出或不作出該等事情即會被合理地視為是損及或相當可能損及該核數師或匯報會計師本身、香港會計師公會或會計師專業的聲譽;
(f) 没有遵從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不時訂明的專業標準,即(a)任何專業道德守則;或(b)會計、核數及核證執業準則;
(g) 没有遵從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訂立的任何附例或規則的條文,或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合法地作出的任何指示。

上述並未盡列所有有關不當行為。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條

 

最後更新日期: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