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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審閱投訴個案的進展

投訴
本期 由開始運作至今
註解
本期初審閱中的個案 9 -  
       
接收的個案 6 23  
       
暫緩審閲 (4) (4) 1
完成審閲的個案      
- 不用採取跟進行動的個案 (8) (11) 2
- 已經採取跟進行動的個案(見下) - (5)  
投訴者撤銷的個案 - -  
於2008年7月31日在審閱中的個案 3 3
 
已經採取的跟進行動:
- 無需展開調查或查訊,已獲解決的個案
- 1 3
- 轉交予指明執行機構的個案
- 2 4
- 展開查訊的個案 (見下表)
- 1  
- 展開調查的個案 (見下表)
- 1  
       
備註:
一項投訴可能包含多項指控。對個別指控,財務匯報局可能需要採取不同的跟進行動。另一方面,某些投訴可能與同一個上市實體及指控有關。這些投訴將會一併跟進。
 
查訊進展
查訊
本期 由開始運作至今
註解
本期初查訊中的個案
1 -  
展開查訊的個案 - 1  
完成查訊的個案 (1) (1) 5
於2008年7月31日在處理中的個案 - -  
 
對於已完成查訊的個案,財務匯報局已經採取下列行動:
- 不建議採取進一步行動 - - 6
- 上市實體自願採取跟進行動 1 1  
- 發出通知以消除有關不遵從事宜 - - 7
- 向原訟法庭申請以消除有關不遵從事宜 - -  
- 轉交予指明執行機構 - - 4
 
調查進展
調查
本期 由開始運作至今
註解
本期初調查中的個案 1 -  
展開調查的個案 - 1  
完成調查的個案 - - 5
於2008年7月31日在處理中的個案 1 1  
 
對於已完成調查的個案,財務匯報局已經採取下列行動:
- 不建議採取進一步行動 - - 6
- 轉交予指明執行機構 - - 4

註解 :
   
1 暫緩審閱以等候指明執行機構調查。(見註解4)
2
財務匯報局審閱投訴者提供的資料及有關人士提供的進一步資料後,認為該投訴無充分理據或有關人士已提供合理解釋,因此財務匯報局決定不用採取進一步的跟進行動。
3
財務匯報局要求有關人士就有關指控作出回應。與有關人士合作後,該個案無需展開調查或查訊已圓滿解決。
4
《財務匯報局條例》所指明的執行機構,例如:香港警務處、香港廉政公署、香港會計師公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等。
5
調查或查訊完成後,財務匯報局可能按照不同的情況採取多項行動。
6
經調查或查訊後,財務匯報局總結並無審計方面的不當行為或不遵從事宜。因此,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
7
已發出通知要求上市實體消除有關不遵從事宜。
 

最後更新日期: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