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及委员团 >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检讨委员团”)

委员团召集人

冯英伟先生
刘卢希龄教授
李家祥博士,G.B.S.,J.P.
李大壮先生,J.P.
薛乐德先生
成员
路沛翘先生,J.P.
彭博伦先生
陈嘉龄先生
陈惠卿女士
周雪凤女士
郑邓荷娟女士
张正梁先生
张仁良教授,J.P.
赵善敏女士
丁伟铨先生
冯培漳先生
贺祈思先生
林智远先生
林侃先生
刘绍基先生
李秀慧女士
李祖恩女士
John Robert LEES先生
李民斌先生
刘殖强教授
麦嘉轩女士
颜文玲女士
潘佐芬女士
Stephen TAYLOR先生
唐家成先生,J.P.
蔡东豪先生
Paul F. WINKELMANN先生
黄匡源先生,G.B.S.,J.P.
黄德伟先生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的。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

如财务汇报局决定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规定的事宜展开查讯,则该局可委任出一个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一名检讨委员团召集人,担任检讨委员会的主席,及最少4名检讨委员团的其他成员,查讯该不遵从事宜。

检讨委员会就上市实体的不遵从事宜进行查讯时, 可行使《财务汇报局条例》第43条所赋予的权力,要求有关人士交出纪录及文件及给予资料及解释。

 

最后更新日期: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