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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审阅投诉个案的进展

投诉
本期 由开始运作至今
注解
本期初审阅中的个案 9 -  
       
接收的个案 6 23  
       
暂缓审阅 (4) (4) 1
完成审阅的个案      
- 不用采取跟进行动的个案 (8) (11) 2
- 已经采取跟进行动的个案(见下) - (5)  
投诉者撤销的个案 - -  
于2008年7月31日在审阅中的个案 3 3
 
已经采取的跟进行动:
- 无需展开调查或查讯,已获解决的个案
- 1 3
- 转交予指明执行机构的个案
- 2 4
- 展开查讯的个案 (见下表)
- 1  
- 展开调查的个案 (见下表)
- 1  
       
备注:
一项投诉可能包含多项指控。对个别指控,财务汇报局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跟进行动。另一方面,某些投诉可能与同一个上市实体及指控有关。这些投诉将会一并跟进。
 
查讯进展
查讯
本期 由开始运作至今
注解
本期初查讯中的个案
1 -  
展开查讯的个案 - 1  
完成查讯的个案 (1) (1) 5
于2008年7月31日在处理中的个案 - -  
 
对于已完成查讯的个案,财务汇报局已经采取下列行动:
- 不建议采取进一步行动 - - 6
- 上市实体自愿采取跟进行动 1 1  
- 发出通知以消除有关不遵从事宜 - - 7
- 向原讼法庭申请以消除有关不遵从事宜 - -  
- 转交予指明执行机构 - - 4
 
调查进展
调查
本期 由开始运作至今
注解
本期初调查中的个案 1 -  
展开调查的个案 - 1  
完成调查的个案 - - 5
于2008年7月31日在处理中的个案 1 1  
 
对于已完成调查的个案,财务汇报局已经采取下列行动:
- 不建议采取进一步行动 - - 6
- 转交予指明执行机构 - - 4

注解 :
   
1 暂缓审阅以等候指明执行机构调查。(见注解4)
2
财务汇报局审阅投诉者提供的资料及有关人士提供的进一步资料后,认为该投诉无充分理据或有关人士已提供合理解释,因此财务汇报局决定不用采取进一步的跟进行动。
3
财务汇报局要求有关人士就有关指控作出回应。与有关人士合作后,该个案无需展开调查或查讯已圆满解决。
4
《财务汇报局条例》所指明的执行机构,例如:香港警务处、香港廉政公署、香港会计师公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等。
5
调查或查讯完成后,财务汇报局可能按照不同的情况采取多项行动。
6
经调查或查讯后,财务汇报局总结并无审计方面的不当行为或不遵从事宜。因此,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7
已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实体消除有关不遵从事宜。
 

最后更新日期: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