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是调查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及主席。
财务汇报局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2条委任调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所有现任审计调查委员会成员均为财务汇报局秘书处职员。
如财务汇报局决定就有关上市实体的审计或汇报方面的不当行为展开调查,则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3条指示调查委员会进行该项调查。
调查委员会就上市实体的审计或汇报方面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时,可行使《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5、26、27及28条所赋予的权力,要求有关人士交出纪录及文件、提供资料及给予解释。
最后更新日期: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