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委员会及委员团 >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检讨委员团”)
委员团召集人
陈颜文玲女士
冯英伟先生
刘卢希龄教授
李家祥博士, G.B.S., J.P.
李大壮先生, S.B.S., O.M., J.P.
Stephen TAYLOR先生
黄德伟先生
成员
陈志光先生
陈嘉龄先生
陈美宝女士
陈树坚先生
陈惠卿女士
周雪鳯女士
陈建文教授
郑邓荷娟女士
丁伟铨先生
杜汉文先生
冯培漳先生
冯庭硕先生
贺祈思先生
林侃先生
刘绍基先生
李秀慧女士
梁国基先生
梁志群先生
李民斌先生
林志军教授
罗德慧女士
刘殖强教授
刘麦嘉轩女士
莫莉女士
彭韵僖女士, M.H., J.P.
潘俊华先生
潘佐芬女士
邵蓓兰女士
Bin SRINIDHI教授
邓宛舜女士
唐家成先生, J.P.
蔡东豪先生
Paul Franz WINKELMANN先生
黄慧群女士
 

检讨委员团成员是由财政司司长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授权而委任的。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

如财务汇报局决定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规定的事宜展开查讯,则该局可委任出一个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一名检讨委员团召集人,担任检讨委员会的主席,及最少4名检讨委员团的其他成员,查讯该不遵从事宜。

检讨委员会就上市实体的不遵从事宜进行查讯时,可行使《财务汇报局条例》第43条所赋予的权力,要求有关人士交出纪录及文件及给予资料及解释。

 

最后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