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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汇报局可就可能是有关不当行为展开调查。
有关不当行为指审计或汇报方面的不当行为。有关定义,请参考《财务汇报局条例》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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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不当行为指核数师在审计上市实体的财务报表时,犯上下列第(a)至(g)款所指的行为。汇报的不当行为指汇报会计师在拟备上市实体的上市文件所需的会计师报告时,犯上下列第(a)至(g)款所指的行为。 |
| (a) |
揑改或安排揑改文件; |
| (b) |
就任何文件作出他知道是虚假的或不相信是真实的关键性陈述; |
| (c) |
在进行其专业工作时曾有疏忽行为; |
| (d) |
曾犯有专业上的失当行为; |
| (e) |
作出或不作出该等事情即会被合理地视为是损及或相当可能损及该核数师或汇报会计师本身、香港会计师公会或会计师专业的声誉; |
| (f) |
没有遵从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不时订明的专业标准,即(a)任何专业道德守则;或(b)会计、核数及核证执业准则; |
| (g) |
没有遵从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订立的任何附例或规则的条文,或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合法地作出的任何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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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并未尽列所有有关不当行为。如需进一步资料,请参考《财务汇报局条例》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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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007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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