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2009年9月18日
财务汇报局发表第三份查讯报告

(香港,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 财务汇报局于今天正式发表第三份查讯报告。

该查讯涉及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思医药」)(股份代号:8250)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财务汇报局在收到有关的投诉及作出初步评估后,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决议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参考编号E01-09)(「检讨委员会」)进行查讯。检讨委员会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查讯,财务汇报局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采纳该查讯报告。

财务汇报局就公开查讯报告发表了一份声明(www.frc.org.hk)。声明内容提及查讯中重要事项的日期以及查讯结果。

该查讯涉及具有反摊薄调整条文规限之可换股债券的会计处理问题。由于市场上对于可换股债券有不同的会计处理,财务汇报局于声明的附件中发表其观察声明。该观察声明提及主要会计师事务所的见解、财务汇报局的分析及根据现行财务报告准则的精神所建议的合理会计处理及国际准则制定机构检讨有关的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发展。

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沈文焘先生表示:「我们观察到现行财务报告准则并没有就具有反摊薄调整条文规限之可换股债券的认购协议制定会计处理条款。市场上对于类似的反摊薄调整条文规限存有不同的会计处理。会计界普遍认同,于触发兑换价调整的事项之前及之后均保障债券持有人之相对权利之反摊薄调整条文规限并没有违反「固定金额兑换固定股权」的条件。但就不高于市价某个百分点的折让所发行的新股,豁免兑换价调整的条文的问题上,会计界并没有发表文献。」

「财务汇报局认为,若确思医药在已考虑重要性的前提下,将可换股债券的权益转换期权分类为权益工具,是符合现行财务报告准则的精神。但这解释伸延了「固定金额兑换固定股权」的条件并超越其字面上的意思,而且涉及相当程度的专业意见。财务汇报局将透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致函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要求发布更多现行准则的应用指引。据了解,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考虑改变有关的财务报告准则以要求所有的可换股债券将可能需要分类为金融负债。」沈先生补充。

检讨委员会由五位人士组成,包括主席薛乐德先生及成员陈嘉龄先生、赵善敏女士、丁伟铨先生及刘殖强教授。

查讯报告全文及财务汇报局的观察声明载于财务汇报局的网页(www.fr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