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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成員(檢討委員團)
 
委員團召集人
陳顏文玲女士 馮英偉先生 劉盧希齡教授 李家祥博士,G.B.S.,J.P. 李大壯先生,S.B.S.,O.M.,J.P. Stephen Taylor先生 黃德偉先生
 
成員
陳志光先生 陳嘉齡先生 陳美寶女士 陳樹堅先生 陳惠卿女士 周雪鳯女士 陳建文教授 鄭鄧荷娟女士 丁偉銓先生 杜漢文先生 馮培漳先生 馮庭碩先生 賀祈思先生 林侃先生 劉麥嘉軒女士 劉紹基先生 李秀慧女士 梁志群先生,J.P. 梁國基先生 李民斌先生,J.P. 林志軍教授 羅德慧女士 劉殖強教授 莫莉女士 彭韻僖女士,M.H.,J.P. 潘俊華先生 潘佐芬女士 邵蓓蘭女士 Bin Srinidhi教授 鄧宛舜女士 唐家成先生,J.P. 蔡東豪先生 Paul Franz Winkelmann先生 黃慧群女士
 

檢討委員團成員是由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授權而委任的。

 
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

如財務匯報局決定就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沒有遵從規定的事宜展開查訊,該局可委任一個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其成員包括一名檢討委員團召集人,擔任檢討委員會的主席,及最少4名檢討委員團的其他成員,查訊該不遵從事宜。

檢討委員會就上市實體的不遵從事宜進行查訊時, 可行使《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3條所賦予的權力,要求有關人士交出紀錄及文件及給予資料及解釋。

 
最後更新日期: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