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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及委員團 > 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

 
 

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成員(“檢討委員團”)

委員團召集人

陳顏文玲女士
馮英偉先生
劉盧希齡教授
李家祥博士, G.B.S., J.P.
李大壯先生, S.B.S., O.M., J.P.
Stephen TAYLOR先生
黃德偉先生
成員
陳志光先生
陳嘉齡先生
陳美寶女士
陳樹堅先生
陳惠卿女士
周雪鳯女士
陳建文教授
鄭鄧荷娟女士
丁偉銓先生
杜漢文先生
馮培漳先生
馮庭碩先生
賀祈思先生
林侃先生
劉紹基先生
李秀慧女士
梁國基先生
梁志群先生
李民斌先生
林志軍教授
羅德慧女士
劉殖強教授
劉麥嘉軒女士
莫莉女士
彭韻僖女士, M.H., J.P.
潘俊華先生
潘佐芬女士
邵蓓蘭女士
Bin SRINIDHI教授
鄧宛舜女士
唐家成先生, J.P.
蔡東豪先生
Paul Franz WINKELMANN先生
黃慧群女士
 

檢討委員團成員是由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授權而委任的。

 
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

如財務匯報局決定就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沒有遵從規定的事宜展開查訊,則該局可委任出一個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其成員包括一名檢討委員團召集人,擔任檢討委員會的主席,及最少4名檢討委員團的其他成員,查訊該不遵從事宜。

檢討委員會就上市實體的不遵從事宜進行查訊時, 可行使《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3條所賦予的權力,要求有關人士交出紀錄及文件及給予資料及解釋。

 

最後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