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2009年9月18日
財務匯報局發表第三份查訊報告

(香港,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 財務匯報局於今天正式發表第三份查訊報告。

該查訊涉及確思醫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確思醫藥」)(股份代號:8250)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財務匯報局在收到有關的投訴及作出初步評估後,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決議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參考編號E01-09)(「檢討委員會」)進行查訊。檢討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查訊,財務匯報局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採納該查訊報告。

財務匯報局就公開查訊報告發表了一份聲明(www.frc.org.hk)。聲明內容提及查訊中重要事項的日期以及查訊結果。

該查訊涉及具有反攤薄調整條文規限之可換股債券的會計處理問題。由於市場上對於可換股債券有不同的會計處理,財務匯報局於聲明的附件中發表其觀察聲明。該觀察聲明提及主要會計師事務所的見解、財務匯報局的分析及根據現行財務報告準則的精神所建議的合理會計處理及國際準則制定機構檢討有關的財務報告準則的最新發展。

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沈文燾先生表示:「我們觀察到現行財務報告準則並沒有就具有反攤薄調整條文規限之可換股債券的認購協議制定會計處理條款。市場上對於類似的反攤薄調整條文規限存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會計界普遍認同,於觸發兌換價調整的事項之前及之後均保障債券持有人之相對權利之反攤薄調整條文規限並沒有違反「固定金額兌換固定股權」的條件。但就不高於市價某個百分點的折讓所發行的新股,豁免兌換價調整的條文的問題上,會計界並沒有發表文獻。」

「財務匯報局認為,若確思醫藥在已考慮重要性的前提下,將可換股債券的權益轉換期權分類為權益工具,是符合現行財務報告準則的精神。但這解釋伸延了「固定金額兌換固定股權」的條件並超越其字面上的意思,而且涉及相當程度的專業意見。財務匯報局將透過香港會計師公會致函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要求發佈更多現行準則的應用指引。據了解,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正考慮改變有關的財務報告準則以要求所有的可換股債券將可能需要分類為金融負債。」沈先生補充。

檢討委員會由五位人士組成,包括主席薛樂德先生及成員陳嘉齡先生、趙善敏女士、丁偉銓先生及劉殖強教授。

查訊報告全文及財務匯報局的觀察聲明載於財務匯報局的網頁(www.fr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