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有關不遵從事宜」?
財務匯報局可以對上市實體可能存在的不遵從會計規定事宜展開查訊。
如果上市實體的有關財務報告沒有遵從有關規定,則存在有關不遵從事宜。有關不遵從事宜的定義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條。
有關財務報告
就上市實體(上市集體投資計劃除外)而言,有關財務報告通常是指財務報表,包括《公司條例》及/或《上市規則》規定的周年及中期財務報表。有關財務報告亦包括上市文件(如招股章程)所需的會計師報告。
就上市集體投資計劃而言,有關財務報告指為遵從相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守則》或指引或《上市規則》的規定,就該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發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報告亦包括上市文件(如招股章程)所需的會計師報告。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附表1的第1及第2部分。
有關規定
有關規定是指下列各項所載的會計規定:
(a) |
《公司條例》(只適用於上市實體); |
(b) |
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所發出或指明的會計執業準則(即《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c) |
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出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d) |
《上市規則》; |
(e) |
根據《上市規則》容許使用的任何獲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 或 |
(f) |
相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守則》或指引(只適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 |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
《財務匯報局條例》附表1的第1及第2部分。
1. |
財務匯報局可於接收到投訴後或主動就上市實體可能沒有遵從有關規定的事宜展開查訊。 |
2. |
財務匯報局會研究所得資料及證據,以決定是否展開查訊。財務匯報局可能要求有關核數師、匯報會計師及/或上市實體就有關事項提供進一步資料及作出解釋。 |
是否展開查訊的酌情權
3. |
如財務匯報局以書面證明覺得有或可能有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存在不遵從事宜,則可決定展開查訊。 |
4. |
財務匯報局通常會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為查訊員及進行查訊,但在特殊情況下,財務匯報局可決定自行查訊。 |
5. |
如財務匯報局指示檢討委員會進行查訊,財務匯報局須定明檢討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並且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上市實體有關檢討委員會成員的姓名。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0條。 |
行使查訊的權力
6. |
查訊一經展開,檢討委員會 1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指定人士,例如核數師、上市實體及其高級人員或僱員交出有關紀錄或文件及提供有關資料或解釋。檢討委員會 1須以書面證實其有合理因由相信某紀錄或文件,或某資料或解釋是關乎有關不遵從事宜的。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 《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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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没有遵從檢討委員會 1的要求,檢討委員會 1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就該没有遵從要求一事進行研訊。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没有遵從檢討委員會 1的要求,可能被判藐視法庭罪。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 《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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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查訊
8. |
檢討委員會1完成查訊後,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就查訊結果擬備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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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財務匯報局可採納該查訊報告或採納該報告前,採取任何合適的進一步行動。於採納該報告前,如財務匯報局認為發表或披露該報告,對該報告內的任何人士有不利的影響,則先給予該人合理的陳詞機會。 |
10. |
財務匯報局可決定發表查訊報告或該報告的任何部分。財務匯報局於決定是否發表報告或報告的任何部分時,須考慮:
(a) |
發表報告會否可能對進行任何刑事法律程序、市場失當行為審判處進行任何研訊程序或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進行的任何程序有不利影響; |
(b) |
發表報告會否可能對查訊報告內任何人士有不利影響; 及 |
(c) |
應否為了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發表該報告或該報告的任何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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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財務匯報局可結束個案、暫停查訊、採取行動消除有關不遵從事宜,或採取財務匯報局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跟進行動,包括轉介該項個案予合適的監管機構及/或執法機構。財務匯報局會盡快將決定通知有關上市實體。但如財務匯報局相信此項通知可能損害該項查訊、或財務匯報局或其他監管機構及/或執法機構所採取的關乎該宗查訊的任何其他行動,則屬例外。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7及48條。 |
發出要求糾正有關不遵從事宜的通知
12. |
如財務匯報局發現存在有關不遵從事宜,可向有關上市實體發出通知,要求該上市實體在該通知指明的期限內,糾正該不遵從事宜。 |
13. |
如該上市實體在該指定期限內沒有糾正有關不遵從事宜,財務匯報局可以:
(a) |
向原訟法庭申請一項宣告表明就有關上市法團存在有關不遵從事宜,並且申請一項命令,規定該法團董事在該命令指明的期限內糾正有關不遵從事宜。
這項申請只適用於違反《公司條例》所載的會計要求。詳情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2)條; 或 |
(b) |
採取財務匯報局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行動,包括將該個案轉介適當監管機構跟進。 |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考《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9及50條。 |
備註:
1如屬財務匯報局決定作出自行查訊的個案,上述「檢討委員會」會以「財務匯報局」取代。